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11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裁定案件屬「罪行重大」,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認罪扣減等因素後,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他預計至2036年11月刑滿。
《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相關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屬「罪行重大」,刑期可由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大批市民當日早上在高等法院外輪候入庭旁聽,其中不少人早於數日前已通宵排隊等候旁聽席。在港島區工作及居住的陳女士被問到長時間排隊聲援是否值得時表示:「值得!總之我們一路都要陪著他,一起走。」
社運人士「女長毛」雷玉蓮亦到庭旁聽,稱自己感到如同兒子被判刑般心痛,並表示無論結果如何,均會繼續支持黃之鋒,希望他保重身體。
庭上所見,黃之鋒身穿藍色深色恤衫、啡色褲,戴黑框眼鏡,手持一本書及一疊綠色簿。他進入被告欄後隨即戴上耳機,坐下後向錢詩文、公眾席及記者席逐一點頭。他看來略顯疲憊,望向公眾席時偶有發呆,但有人經過時均會點頭示意。
法官宣告刑期為10年時,黃之鋒神情平靜,低頭繼續抄寫筆記。旁聽席上多人相擁落淚,亦有人向他揮手並高喊「等你出來」。瑞典、意大利、荷蘭及歐盟的領事或代表人員均有到庭旁聽。
現年30歲的黃之鋒於2012年參與反國民教育運動,其後成為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並於2016年參與創立香港眾志。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期間,他曾多次前往海外,呼籲外國政府關注香港局勢及香港人權,並支持對中共及港府實施制裁。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起被羈押,目前正就民主派「35+」初選案服刑。他於2024年11月因所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監禁4年8個月,原定於2027年1月獲釋;今次再被判刑後,將繼續在獄中度過近10年。作為香港民主運動中具高度知名度、曾登上《時代雜誌》封面的標誌性人物之一,他被重判引起國際關注。
各方回應判決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11月5日在聲明中表示,美國「強烈譴責香港高等法院向黃之鋒加判10年有期徒刑」,並要求當局立即釋放黃之鋒。發言人稱,黃之鋒自2020年12月起被冤枉入獄,反映北京不遺餘力令在香港倡導基本自由的人噤聲。
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設委員會主席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表示,針對黃之鋒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控「毫無依據」,呼籲當局立即釋放黃之鋒。
英國國會保守黨議員湯姆・圖根達特(Tom Tugendhat)在X平台發文,呼籲外界思考黃之鋒的勇氣。他形容黃之鋒是一名年輕活動人士,唯一的「罪行」是為香港人的自由辯護;他又稱,黃之鋒本可逃離或流亡海外,卻選擇留下。
台灣陸委會同日對黃之鋒被判重刑表示強烈譴責。陸委會指出,中共及港府持續以《港區國安法》等威權工具,對香港民主人士羅織罪名並進行無止盡的政治追訴,打壓民眾追求自由、民主及人權的合法權利;此舉不僅剝奪香港的自由與人權,也持續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及法治基石。
人權觀察表示,香港政府應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並指以毫無根據的指控作出如此嚴厲的判決,既殘酷又不公正。人權觀察亞洲部主任伊萊恩・皮爾森表示,推動社會變革的年輕人是所有充滿活力社會的寶貴財富,但香港政府卻將他們關進監獄。
流亡英國、同為香港眾志創辦人之一的羅冠聰發聲明表示,得悉朋友黃之鋒因為香港民主所作的和平倡導工作再次被判刑,令他感到非常難過。他說,這項判決向世界發出的訊號,是中國決心扼殺其領土上任何自由與民主的希望。
國際特赦組織副區域主任莎拉・布魯克斯表示,這項判決再次殘酷地提醒外界,香港國安法已淪為懲罰異議的工具,而非真正保障國家安全的工具。
八九民運領袖王丹在X平台形容,這是一項極為無恥的判決。他表示,黃之鋒為香港自由奔走呼籲;若這被視為罪行,真正的犯罪者是迫使一名年輕人走上街頭的當權者。他認為,判決再次戳破中共的面具,證明這是一個決意與普世價值及自由理念為敵的政權。
王丹並呼籲全球重新高度關注香港日益惡化的人權狀況,稱黃之鋒是時代英雄,也是香港的驕傲,希望大家記得他。
獨立評論人蔡慎坤表示,中共對待黃之鋒的方式,是不斷追加罪名及延長刑期,令這名曾經意氣風發的年輕人將人生最寶貴的青春消磨於牢獄之中。他又稱,隨著民主派人士接連入獄、政治參與路徑完全被阻斷,香港失去的不僅是政治人物的自由,也包括曾支撐香港繁榮與活力的基本信任。
「中國民主團結聯盟」發表聲明,嚴正抗議並強烈譴責香港當局以所謂「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向著名民運人士黃之鋒追加10年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