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一名罹患精神疾病的女碩士,在2011年走失後流落至和順縣一處村莊,13年後才在尋親志願者協助下與家人重新聯繫。案件後續調查發現,她在失蹤期間曾遭多名村民性侵。山西和順縣法院11月4日一審宣判,兩名涉案村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及10年,兩人均當庭表示不上訴。
不過,將該女子帶回家中、與她共同生活多年並育有子女的張某軍,先前雖曾因涉嫌強姦罪遭調查,卻獲檢方不起訴處分。相關處置引起法律界對案件認定與判決標準的討論。
走失13年後尋回,曾與村民共同生活並育有4名子女
卜姓女子於2008年取得碩士學位,2011年因精神狀況異常,自山西晉中家中走失。同年8月,她流落至和順縣一個村莊,之後被村民張某軍帶回家中。
此後,卜某與張某軍長期共同生活,兩人共生育4名子女,其中1名夭折,另有1名被送養。直到2024年,卜某才在尋親志願者協助下重新與家人取得聯繫。
卜某於2024年12月接受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結果認定她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不具性自我防衛能力。這項鑑定結果也成為另外兩名村民被以強姦罪起訴的重要依據。
兩村民明知精神異常仍多次性侵
起訴書顯示,卜某失蹤期間,另有兩名同村村民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張某國在2020年至2024年間共4次與卜某發生性關係;張某林則在2022年至2024年間有3次。兩人均明知卜某精神異常,且無法正確表達自身意願。
此外,張某國還被控猥褻張某軍的未成年女兒。
和順縣法院11月4日一審判決,張某國犯強姦罪及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2年;張某林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兩人均表示不上訴。
法律界人士認為,兩人明知受害人缺乏性自我防衛能力,仍多次實施性侵害,判處10年以上刑期具有法律依據。
張某軍不起訴處分引發爭議
案件另一項爭議,集中於張某軍的法律責任。張某軍曾因涉嫌強姦罪被調查,但檢察院於2026年1月22日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方認為,張某軍是在與卜某相處兩三個月後才發生性關係,雙方逐漸熟悉,其後長期穩定同居並育有子女;張某軍的主觀目的,是組建家庭並共同生活,因此其行為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不起訴決定另涉及送養嬰兒的情節。張某軍曾將卜某生育的一名嬰兒送養,並收取4萬元。檢方認定,該行為屬於家庭經濟困難下的民間送養,不構成犯罪。
曾長年擔任刑事審判法官的孫建保律師表示,若與缺乏辨認及控制能力、無法有效表達性意願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即使沒有暴力或脅迫,也可能構成強姦罪;將女性帶回家照料、共同生活,並不當然代表已取得其對性行為的同意。
孫建保指出,依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及公安部聯合發布的相關司法解釋,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疾病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即構成強姦罪;照料或救助等情況,只能在犯罪成立的前提下,作為可能從寬處理的情節。
上海嚴嫣律師事務所主任嚴嫣則表示,檢察機關作出與另外兩名被告截然不同的處置,應有大量證據支撐,並應公布研判過程;否則可能形成一個簡單粗暴且遭人仿效的案例。
案件再引發基層治理質疑
類似情況曾在2022年江蘇徐州豐縣「鐵鏈女」事件中引發廣泛關注。當時,一名女子遭鐵鏈鎖在無門棚屋的影片曝光;她曾遭虐待及多次拐賣,患有精神疾病卻育有8名子女,事件震驚全球。大批網友與媒體人士自發追查事件真相或前往當地聲援,相關話題在中國大陸入口網站的累計熱搜瀏覽量超過100億次。
卜某的遭遇也引發社會治理層面的追問:一名早已由家屬報案失蹤的人,為何能在基層環境中「隱身」十多年?在缺乏身分資訊的情況下,分娩登記如何完成?治安排查與婦聯訪視等防護機制,又究竟在哪個環節失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