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决定自10月31日起,对来自中国与台湾的特定镍基合金不锈钢冷轧钢板及钢带课征正式反倾销税,期限至2031年10月30日。中央社28日报导,税率依企业及产地而异,范围介于3.6%至42.1%。联合报另引述日方数据指出,中国产品适用较高税率,台湾产品则有不同级距。这是针对特定品项的贸易救济措施,不能扩大描述成日本对所有中国钢材全面加税。
相关钢材具有耐热、耐腐蚀与耐用特性,可能用于汽车外装、排气系统、餐具及铁道车体等。日本制造商在2025年提出申诉,政府随后启动反倾销调查,并于2026年7月采取暂时性措施。此次正式课税,是调查及国内审议程序的后续结果,而非28日才突然出现的贸易争端。
反倾销税的政策目的,是在主管机关认定进口价格与本国产业损害符合要件时,透过额外税负矫正竞争条件。它与基于国家安全而限制进口的措施不同,也不能直接推论被课税企业存在刑事违法。对出口商而言,实际影响取决于产品规格、客户替代来源、合约价格及企业个别税率。
台湾经济主管机关先前评估,部分台湾业者因适用较低税率或产品不在调查范围内,整体直接冲击可能有限。中国厂商面临较高税率,则可能需要调整价格、供应链或市场配置;但相关公司的销售量与利润变化,仍须等待后续财务数据,不能单靠税率推估。
此案显示东亚产业竞争已从一般关税议题延伸到细分钢材规格与贸易救济程序。后续重点是日本正式政令、海关执行方式、企业是否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以及受影响的下游产业如何调整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