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8日訊】(記者夏松報導)中共治下貪腐驚人,最新消息顯示,涉案金額超過3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內蒙古巨貪李建平上訴後,被維持死刑判決。
8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對李建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李建平生於1960年5月,河北霸州人,其工作履歷未離開過內蒙古,歷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8年9月,58歲的李建平落馬,2019年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
從落馬到「雙開」,廳官李建平並未引起外界關注。
2021年2月27日,中共中紀委網站發文披露,李建平在擔任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期間,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動輒收受賄賂幾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億,涉案金額達30億餘元。一時之間,舉國震驚。
2022年9月27日,內蒙古興安盟中級法院對李建平案公開宣判,稱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稱,李建平侵吞國有資產14.37億餘元,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餘元,受賄5.77億餘元。
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利用擔任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國有資金14.37億餘元,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擔任呼和浩特春華水務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及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5.77億餘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夥同他人挪用國有公司公款共計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
此外,李建平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趙文遠(已判刑)長期交往、關係密切、相互勾結;李建平不履行職責,在拆遷工程、收購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縱容以趙文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一審宣判後,李建平及同案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2023年8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對李建平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二審開庭審理。李建平做了最後陳述。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時隔一年之久,該院今天(8月27日)終於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責任編輯: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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