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12日訊】(記者夏松報導)近日,山西呂梁市王女士向陸媒曝光,去年9月,呂梁中院一法官要她去其辦公室簽字時,對其實施猥褻行為,並將門反鎖。4月10日,警方僅對涉事法官進行行政立案,網友質疑為何不是刑事立案。
呂梁中院法官猥褻案件當事人
據陸媒新黃河4月12日報導,近日,呂梁市王女士(化姓)告訴告訴媒體記者,2025年9月5日,她在呂梁中院法官呂某某辦公室配合案件詢問工作時,被呂某某猥褻。
王女士在相關舉報、報案材料中反映,2025年8月26日,呂某某在辦理王女士離婚案件時,獲得她手機號碼。9月5日,呂某某使用座機號給她打電話,以有新證據需簽字為由,讓她前往其辦公室。
當天,呂某某在詢問案件情況過程中,對王女士多次進行語言和行為騷擾,「有現場錄音證明,在我多次拒絕的情況下,多次摟我的腰,撫摸我的敏感部位,並強行摟抱、拉扯我,強制親吻我的臉頰。我提出來要走,呂某某反鎖門問我是不是嫌他老,看不上他,並多次表達對我的喜歡,讓我接受他,我明確拒絕並以接孩子為由才逃脫魔爪」。
報導說,記者獲取的一段時長16分鐘以上的錄音裡,多次聽到一位女士在對話中向一位男士發出「不要不要」的回應。男士先後說「開庭的時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還害羞呢」「你同意的話我儘量考慮的多些」「你是不是嫌我老了」「我又不說,你考慮就對了」「你個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等話。
王女士表示,這是她偷錄的與呂某某事發時的對話。
警方僅行政立案
4月12日,該媒體記者多次致電並短信聯絡呂梁中院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暫未獲回應。同天,該記者獲知,經王女士報案後,警方於4月10日進行了行政立案。
新黃河未提及報案時間,但據網絡消息,王女士曾向呂梁中院及紀委監委舉報,但數月未獲回應,直至網絡曝光後警方才介入。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表示,警方如判斷涉案行為現階段情節未達到刑事犯罪的嚴重程度,會先按照行政違法程序立案偵查,「該案件也可能依法由行政案件轉為刑事案件。」
趙良善指出,治安猥褻與刑事強制猥褻的核心區別在於行為情節、強制程度及法律依據不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於情節輕微、無明顯暴力脅迫手段,僅存在偶然、輕微肢體觸碰或猥褻行為,未壓制被害人反抗、未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適用治安處罰,一般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強制猥褻他人,存在反鎖房門、以職權威脅、多次觸碰隱私部位、強行摟抱親吻等壓制被害人反抗的強制行為,情節惡劣的,涉嫌強制猥褻罪,需承擔刑事責任,依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眾:應該刑事立案
警方僅對涉事法官進行行政立案,引發民眾質疑。
視頻博主、微博大V「說好的5872」分析說,「呂梁中院法官在辦公室猥褻,為什麼是行政立案而不是刑事立案?是否刑事關鍵看是否構成強制猥褻。根據舉報者提供的16分鐘錄音整理的過程,筆者認為該猥褻已涉嫌刑法237條強制猥褻罪:
1. 鎖門控制反抗:屬於『其它強制手段』。
2. 法官身分+職權施壓+場所壓力:女方不敢反抗。
3. 多次摸隱私部位、強行親吻:不是輕微接觸,而且要求放開點,與其發生性關係,情節惡劣。
從舉報內容看性質惡劣,完全符合強制猥褻罪的犯罪構成與特徵,應變更行政立案為刑事立案。」
眾多網友表示,「居然還是行政立案?」「知法犯法,行政立案?」「法官這麼搞不從重嗎?」「應該刑事立案!不是行政立案」「什麼叫行政立案?不是應該直接進局子了嗎?」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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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山西呂梁市王女士向媒體曝光,去年9月,呂梁中院一法官對其實施猥褻行為,並將門反鎖。(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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