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運動部今日宣布修正發布「兩岸運動交流處理規範」,強調國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以明訂兩岸運動交流政策底線。
該部表示,此處理規範自民國87年訂定後,為台灣兩岸運動交流之重要原則,今次已是第5次修正,主要修改第7條,禁止國人代表中國大陸參加國際賽事,期望協助各單位遵循兩岸運動交流原則。
運動部指出,擔任中國大陸國家代表隊選手有國家認同問題,違反相關法規,故明訂第7條以宣示兩岸運動交流政策底線,以防類似情形發生。
部門再次強調,台灣各界進行兩岸運動交流應遵守對等、尊重原則,在運動領域實現平等互利互動,並將持續遵循陸委會指導,透過多元途徑向運動團體及學校宣導最新兩岸政策。
部門特別提醒,面對陸方多元統戰策略,受邀單位應謹慎審視主辦背景、行程及資料,避免參與具統戰意圖或中國大陸主辦的全國活動,切勿加入中國大陸代表隊,維護個人及國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