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崇明區政協前副主席張榮因受賄被控,經過近一年的追查,最終在上海市第三中級法院受審。法院宣判指出,自1998年至2025年期間,張榮在擔任多個職務之時,利用職務之便,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涉及工程項目承攬等事宜時,非法收受共計超過631萬元的賄賂。
根據公開的簡歷,張榮生於1965年,擁有在職大專學歷,自1985年開始工作,歷任多個職位,包括研究中心主任、縣人大副主任、工會主席等。2017年起,他擔任上海市崇明區政協副主席,直至遭到調查。
考慮到其涉及的受賄金額龐大,法院判處張榮有期徒刑10年2個月,並處罰金60萬元。去年9月被官方宣布被調查後,今年1月正式被開除黨籍並取消相關待遇,在司法系統中接受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