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人民幣示意圖。(GREG BAKER/AFP via Getty Images)
【2025年03月04日訊】江蘇江陰蔡先生被公司拖欠4年工資約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好不容易打贏官司才討回,卻被扣繳32.76萬元的超高稅額。蔡先生要求稅務局退款,遭駁回,因此又將稅務局告上法庭。
據紅星新聞報導,蔡先生是某公司的銷售總監,因公司拖欠4年共約百萬元的工資,於2019年將公司告上法庭。最終,該公司於2020年5月將拖欠蔡先生4年的工資一次性支付,並一次性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2萬7692.37元。
蔡先生,認為公司在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錯將4年所得按1年所得進行納稅申報,導致納稅額過高,要求稅務局退款,遭稅務局駁回。蔡先生因此又將稅務局告上法院。
對此,無錫中級法院稱,某公司的稅務演算法有違稅收公平,稅務局也未盡到查實義務,判決稅務局重新核算,退還蔡先生稅款4萬7483.85元。
消息在網上曝光後,許多網民紛紛表示,「比高利貸還狠。」「句句為民,刀刀見血。」「雁過拔毛。」「100萬4年利息咋不算?」「我想知道這30幾萬稅養的是誰?」
還有人說,「公司的做法不地道,這一看就是公司故意的。」「這些錢是人家好幾年應得的你合到一起算稅合理麼!」
責任編輯: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