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2日訊】(記者鍾元台灣報導)台灣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12日於台北舉行「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與會者表示,台灣應該比照先進國家如歐盟已實施數位服務法等專法來管制,呼籲新國會儘快制定法律規範與國際接軌。
座談記者會邀請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律師、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教授、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講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教授共同談論當下網路(大陸稱網絡)平台衍生問題,以及跨境網路平台落地的必要性。
2024年3月12日,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召開「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圖為法律白話文運動網站主編王鼎棫。(宋碧龍/)
針對當下網路環境諸多問題,王鼎棫舉時事「蘇丹紅」為例,只要發生傷害他人的事情,政府就應該採取手段防堵,就如同蘇丹紅事件,政府就廠家進行源頭控制、對通路進行下架手段乃理所當然。然而網路平台發生的詐騙、人口販賣或虛假訊息造成群體極化的不健康現象,「我們理應備齊法律依據、要求平台落地進行公開管理,然而毫無法律依據的網路現狀,卻如同充滿問題食品,但沒有監督機制的美食街」。
2024年3月12日,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召開「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圖為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宋碧龍/)
江雅綺認為,「數位平台不應形成法律真空」,從先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為因應網路投資詐騙修正的背景來看,網路世界充滿了危險,時刻會對人民權利產生巨大的不利影響。她說,當然實際的管理內容仍需要廣泛討論,但若沒有境外大型平台的落地管理作為第一步,難以期待後續對應方法的推陳出新,以及網路環境的安全確保與實現。
2024年3月12日,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召開「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圖為台灣教授協會會長陳俐甫。(宋碧龍/)
對於有人認為網路平台的納管有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可能,陳俐甫引述西方自由主義先驅的名言「任何人都沒有在擁擠劇院謊稱失火的自由」,而21世紀的網路資訊傳遞遠比19世紀的劇院快速、影響也更為深遠。「但我們對21世紀網路的管理,卻不比19世紀的劇院,這是不對的。畢竟沒有人有影響他人的權利及公共安全的自由。」
王鼎棫再以食安問題做比喻,如果今天食品出現問題,大家會要求下架該食品,而網路平台同樣是產品,縱使可能多涉及言論自由、工作權等憲法權利,但也沒有完全不能管理的理由。王鼎棫解釋,向來大法官在處理言論自由問題時,重點應是措施的影響程度及利益權衡以資判斷,而不是自始就以言論自由為理由否定一切措施。他強調,而以當今的許多問題來看,他認為需要管理。
2024年3月12日,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召開「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座談記者會。圖為律師、台灣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宋碧龍/)
黃帝穎認為,平台管理本身並不涉及言論的內容,對人民的言論並不具有直接的影響,台灣當今的最大問題是境外平台沒有落地機制,更沒有法律作為管理的依據,難以期待平台自身善盡社會責任,所以需要嚴肅來面對、思考這個問題。
江雅綺建議參照歐盟數位服務法,特別是應秉持分級管理的精神,要求大型境外平台落地,畢竟沒有落地,也無法要求境外平台適用國內法律。對比美國因未成年保護、資安乃至國安原因就TikTok(抖音海外版)問題進行國會聽證,「我國現今就網路犯罪、假訊息或不公平競爭等問題都沒有公權力介入的空間,也無法真正落實網路人權的保障」。
最後,台灣永社及台灣教授協會共同呼籲台灣政府及本屆國會成員,應更重視「治本」的網路治理政策,儘快制訂統一、有效且符合比例原則的法律規範。而境外大型網路平台的落地納管更是其中首重,也是實現網路人權的第一步,希望能透過網路治理的法律框架,穩定數位服務的運作、保障數位市場的發展及實現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精神。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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