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位廣東深圳的房東透過社交平台透露,由於其租客家中有朋友來訪未登記,導致房東被公安罰款500元。這則消息在網絡上廣為流傳,引起不少當地居民關注。他們表示,深圳的出租屋登記檢查相當嚴格,進入出租屋居住的人士需進行登記,並在離開時辦理註銷手續。
在社交媒體群中,一位深圳房東分享了8月11日收到的「罰款通知書」。這份通知書顯示,罰款由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下屬派出所執行,金額為500元,罰款原因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相關規定。房東描述,租客的朋友剛到達就被查到。
一位在龍崗開餐廳的阿虎透露,出租屋的檢查愈來愈頻繁,社區網格員和派出所皆在登記外來人員。在一些社區,居民晚間超過12點回家也需要登記。阿虎表示:「過去大家認為租個房子就是自己的生活空間,但現在管控越來越嚴格,朋友來住一下也要擔心會被檢查。」
根據中共於今年1月1日實施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房屋出租人如果未將房屋出租給具有明確身分或拒絕登記身分信息的人,或沒有按要求登記承租人姓名、有效身分證件種類和號碼等信息,將面臨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處罰。較輕微情況將受到警告或最高500元罰款。
然而,該法條僅提到「承租人」,並未明確註明「訪客」或「來訪人員」。深圳的出租屋管理規定要求出租人報告出租屋居住人員的姓名、聯繫方式、身分證等資料;承租人不得讓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朋友臨時造訪是否要登記為「居住人員」成為此次罰款爭議的焦點。
為應對基層人口管控需求,中共持續擴大管控範圍,這與當局長期強調的「維穩」相關。廣東維權人士黃先生表示:「法規不公正之事屢見不鮮,區政府、街道辦不斷頒布干擾民眾的法規,限制公民自由,處處設保安、監控設備,動不動就要求登記身分證,如同防賊一般。最近不少農民工失業,擔心他們滯留,當局想盡辦法驅趕他們,不允許他們在朋友家暫居。」
長期以來,深圳實行出租屋人口登記制度。相關規定還要求人口和房屋管理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與公安機關共享信息,並能對申報信息進行核查。對於以小時、天數出租房屋的出租人,還需要安裝信息採集系統,並實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相關信息。
聞姓律師表示,行政處罰首先要確認違法行為是否符合法條。他指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要求出租人登記承租人的信息。如果罰款只基於承租人的朋友暫時造訪,那麼就需要解釋,為何這位朋友在法律上應該屬於登記對象。來訪、留宿和實際居住是不同的概念。如果沒有明確定義,基層執法機構將無限擴大適用範疇,房東最終將不得不將所有出租屋訪客視為需要登記的對象,這是不合理的,這不同於酒店服務。」
社交平台評論區出現深圳網民熱議,有人表示:「不登記被抓到就罰款,負責人走了不辦註銷也要罰款。」也有網友提到,當地出租屋經常受到核查。對於朋友或親屬臨時來訪是否需要登記,一般市民難以判斷何為「居住」,何為私人來往。
去年12月,深圳龍華區因加強出租屋人員信息登記,引發部分居民不滿。當地租客指出,社區網格員要求提供家庭成員、工作單位、配偶及籍貫等信息,被形容為「報家底式登記」。網格系統覆蓋實有人口、出租屋、企業經營及「重點人員關注」等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