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前主任龍翔因受賄逾2.6億元而被判死刑緩期執行。去年4月,龍翔在任期間被警方調查,隨後被控告涉及四項罪行。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於8月11日公開宣判了江蘇省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書記、主任龍翔的案件,包括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以及內幕交易等罪名。
法院依照相關罪名對龍翔做出如下判決: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貪污罪判有期徒刑9年並罰款100萬元、濫用職權罪判有期徒刑9年、內幕交易罪判有期徒刑5年並罰款100萬元。並且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將個人全部財產予以沒收。
法院指出,龍翔自2009年至2025年期間利用其在黨內的職務之便,協助有關單位和個人處理工程和款項事宜,收受賄款達2.61億元。此外,他在任市紀委書記期間伙同他人,涉嫌詐取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資金。在其他時段,龍翔還涉及徇私舞弊、違法私利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
2017年至2018年期間,龍翔被指掌握內幕消息後,私下買賣公司股票,交易金額超過1005萬元。而龍翔在2025年4月3日被官方通報落馬,成為去年被通報的第14位中央幹部;同年9月,龍翔被免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
公開資料顯示,龍翔今年63歲,是江蘇當地官員,服務於紀檢系統長達29年。他曾歷任南京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南京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等職位,直至全面落馬前擔任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龍翔晉升為副部級,但最終因貪腐行為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