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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4日訊】4月3日,兩名貴州省官員被判刑,其一是貴州省高級法院前副院長唐林,另一名是黔西南州前政協副主席、興義前市委副書記、市長田濤。二人都涉及貪污腐敗。
4月3日,貴州省高級法院前正廳長級官員唐林受賄、貪污案宣判,唐林被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2年9個月。
唐林被控,2012年至2023年期間,利用擔任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法院院長、貴州省高級法院副院長、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貴州省高級法院常務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案件辦理和其他業務辦理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4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唐林利用擔任六盤水市中級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謀侵吞公共財產共計66萬元,其中唐林個人分得33萬元。
唐林2011年至2015年12月任貴州省高級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貴州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2018年2月至2022年10月,任貴州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2022年10月14日,唐林被免去貴州省高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唐林2024年2月26日被查,同年8月19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通報,唐林知法犯法,執法破法,對抗審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構成職務違法,私設「小金庫」;靠案吃案,以案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辦理、服裝採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田濤被控,2015年至2024年期間,利用擔任貞豐縣委常委、副縣長,貴州省城鄉統籌發展綜合改革義龍試驗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興義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99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田濤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田濤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官方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因此從輕處罰。
2024年2月5日,田濤被官宣接受調查,同年8月2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田濤串供並轉移證據,對抗審查;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搞錢色交易;授意編造虛報統計資料;長期以打麻將方式賭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4年11月15日,田濤受賄案開庭審理。田濤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未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方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