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9日訊】江蘇省連雲港東海縣的周女士8年前被車撞傷,4根肋骨被撞斷,脾臟被切除,但在周女士提供了破案線索後,8年過去了,案件至今未破案。該消息登上了百度2月19日熱搜。
據大風新聞2月18日消息,2017年9月26日晚9時左右,周女士騎兩輪電瓶車在東海縣牛山街道正常由北向南行駛,在十字路口斑馬線附近被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兩輪摩托撞倒,對方疑似是未成年的學生。肇事者把她扶起來就跑,現場遺落一個藍色的車把。有路人看到後報了警。
周女士表示:「我的脾臟破損切除,4根肋骨骨折,住院36天。」「後面事故責任認定,對方闖紅燈全責,但沒有明確說肇事者是誰,只是說駕駛人騎兩輪電摩車逃逸。這就是交警沒有認真調取監控造成無法確認的原因。」
據2017年11月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周女士因交通事故受傷致脾破裂,行脾切除術,構成人體損傷八級殘疾。2018年4月《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書》顯示,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2019年1月,東海縣公安局出具立案告知書。
事發後,警方並未找到肇事逃逸者,但周女士根據被撞時遺留在現場的一個車把,找到了車子的主人,是附近學校的學生,但該學生否認是肇事者。
周女士認為辦案民警未對其提供的線索進行取證而造成目前案件未破。
周女士表示:「我被撞正好是在十字路口,路邊便利店一位老闆娘看到了,但辦案警官只去過一次,老闆娘不在;還有等紅燈的黑色轎車車上有行車記錄儀可以調取,桑警官說那不一定有,但駕駛員是看到肇事者的,可以拿照片去對比辨認。」 「還有沿途的監控,我要求提取,警官說下雨監控看不清楚。我說我不要原版現場監控視頻,我只是拷貝,我想通過其它辦法、其它途徑去辨別,但交警不給。」
在周女士多次向公安督察部門投訴後,2019年1月才獲立案。縣交警大隊和周女士協商後口頭答應賠償周女士30萬人民幣。2020年6月,周女士拿到第一批救助金9.8萬元人民幣,但因為她繼續反映問題,後續款項就再也沒有拿到。在多次催促,總拿不到後續司法救助金後,周女士無奈向巡視組反映。
周女士透露:「2023年7月4日,縣交警大隊通知我去,邵某(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队长)說第二期款項已經到案,但因為我向上反映了,不便給我,就以這個作為理由,一直到現在也沒有給我。2023年12月13日又叫我到縣交警大隊接受詢問,做了筆錄,大隊長說已經給了我9.8萬,簽了承諾書,說現在最多給兩三萬不超過5萬,說我如果不同意,就得把之前的9.8萬救助金退回去,愛上哪告就上哪告,我當時都錄了音。」
東海縣交警大隊曾經回覆周女士稱,現有證據無法認定嫌疑學生,係肇事逃逸的電摩駕駛人。
周女士列舉了2016年3月頒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她認為警方存在過錯,給她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應該給我賠償,答應分期給我的救助金要履行。」
對此,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對大風新聞分析說, 交警負有積極蒐集證據的義務,確保事故認定準確性和公正性。基於此,周女士有權要求交警繼續偵辦案件。
趙良善認為:「如果交警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明顯的過錯,如未及時調取監控、未積極尋找證人或物證等,導致案件無法偵破,或久拖不決,交警的瀆職和不作為是周女士無法獲得索賠的誘因之一,此背景下,交警恐怕需在過錯範圍內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網民「曾是鄭板橋7」對此表示:「這種電視劇劇情居然源自真實。」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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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周女士8年前遭遇交通事故,至今未破案。 圖為事故現場。(網絡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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