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0日訊】落馬一年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王宜林受賄案一審開庭,其被指受賄3501萬元(人民幣,下同)。
2月20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石油」前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受賄一案。
鄂爾多斯市檢察院指控稱,1996年至2020年,王宜林利用擔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0年,王宜林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財物共計3501萬餘元。檢方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王宜林的刑事責任。
王宜林當庭認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去年2月,王宜林被查,成為2024年的「第六虎」;7月31日被開除黨籍、取消享受的待遇,並移送司法。
公開信息顯示,王宜林1956年9月生,江蘇連雲港市贛榆區塔山人,1982年參加工作。
1996年6月,王宜林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兼勘探總地質師;1999年9月起任新疆油田分公司總經理;2003年7月起任中國石油集團總經理助理,12月起任中國石油集團副總經理;2004年7月起兼任中國石油集團安全總監;2005年11月起任中石油董事。
2011年4月起,王宜林任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董事長、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長;2015年4月任中國石油集團董事長;2015年6月起兼任中石油董事長;2020年1月被免職。
2020年12月,王宜林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聘期三年。2024年2月,王宜林不再擔任該董事職務。
責任編輯: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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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長王宜林受賄案一審開庭,其被指受賄3501萬元人民幣。(大紀元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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