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2日訊】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昊華能源)起訴山西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西中博)的民事訴訟案,索賠10.85億元(人民幣,下同)一案,1月6日被法院駁回。
昊華能源6日在其發布的《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中表示,公司起訴山西中博索賠10.85億元一案6日已經由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書駁回原告昊華能源的全部訴訟請求,而且案件受理費5,469,300元和保全申請費5,000元均由原告負擔。
對於訴訟被駁回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公告表示:「判決為一審判決,目前尚無法判斷對公司的影響。」
公告發布後,昊華能源該公司股價應聲下滑,截至1月10日收盤,其股價為7.6元/股,總市值為縮減至109.44億元。
《華夏時報》1月10日對此評論說,10.85億元的索賠款對於昊華能源來說並非小數目。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昊華能源貨幣資金51.46億元,短期借款13.31億元,一年內非流動性負債4.9億元,長期借款高達53.62億元,三者加起來總和超70億元,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48.76%。
《華夏時報》認為在這樣的財務情況下,若索賠成功,將會為公司提供更多的現金流。但若索賠失敗,不但彌補不了損失,公司還需支付高額訴訟費用,這無疑會對其財務狀況形成一定衝擊。
事件回放
2010年6月,昊華能源公司與山西中博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商定轉讓西部能源60%股權,價款為108,520萬元。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山西中博承諾並保證轉讓的包括礦業權在內的所有財產權利無瑕疵,承諾並保證除披露債務外沒有任何其它債務負擔,並承擔交割日前的所有債務。
合同簽訂後,昊華能源依據約定支付了股權轉讓款,山西中博將所持西部能源60%股權過戶登記至昊華能源名下。但在辦理採礦權證時卻出現了問題。
昊華能源認為山西中博應保證西部能源擁有74,168萬噸資源量完整所有權,保證不存在任何辦理採礦權證的法律障礙。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判決認定:案涉礦權所在礦區系「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山西中博卻按照「空白地」區域設置礦業權並受讓。因此,案涉礦業權存在應繳未繳礦業權價款隱形法定債務。
昊華能源認為山西中博不履行煤炭資源配置所需轉化項目投資義務,採礦權項下74,168萬噸資源量沒有獲得政府資源配置許可。在交割日前,西部能源沒有取得該資源量完整所有權,採礦權證無法及時辦理,在該案中,山西中博明知卻故意隱瞞。
網民「慧禮」則表示:「(昊華能源)自己把關不嚴,不靠譜的事也敢簽合同?」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昊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是由京煤集團聯合首鋼總公司、中煤集團、五礦發展和煤科院共同發起成立的國有控股公司。公司註冊資本12億元。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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