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4日訊】(記者鍾元台灣報導)台灣律師蔡昆洲在社群網站發文表示,在台中地方法院開庭時,疑有中國籍律師違法擔任一家奧地利公司的訴訟代理人。台中地檢署表示,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不得在台執行職務,全案已分案偵辦。
蔡昆洲在社群網站Threads發文表示,13日在台中地方法院開庭時,發現一名中國籍律師違法擔任訴訟代理人,經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若容忍此行為,恐開啟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台灣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台中地檢署今天(1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日前在社群網站平台有人發文表示,發現台中地方法院疑似有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執行律師職務,「當庭遭對造律師質疑其適法性等情,並引起廣泛關注及討論」。
台中地檢署指出,在中華民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取得律師資格者為外國律師;外國律師非經法務部許可並於許可後6個月內加入律師公會,不得執行職務,「分別為律師法第114條第1項及第115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
台中地檢署表示,貼文所指的不詳訴訟代理人涉有違反律師法的犯罪嫌疑,該署已主動分案,指派檢察官積極查辦。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1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之,如不具律師資格之人,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者,亦例外可受任為民事訴訟之訴訟代理人,此為「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2條第3款所明定。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查報載之案件為民事訴訟,被告為奧地利公司,具狀委任無台灣律師資格之大陸地區人民劉姓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劉律師並於本院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即8月13日開庭時,表明係以受僱於被告之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
台中地方法院表示,因劉律師無台灣律師資格,且未能提出相關佐證,該案審判長乃未許可其代理,並就原告訴訟代理人提出質疑的事項,命劉律師補正資料,該案13日並未進行本案訴訟審理程序,特此澄清。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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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檢署,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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