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长和实业公司31日股价大跌,跌幅一度高达4.7%,为近两周以来最大单日跌幅。这是因为有报导传出,李嘉诚正考虑推迟把长和公司的巴拿马运河港口,出售给以贝莱德公司为首的财团。
彭博新闻报导,香港长江和记实业(CK Hutchison Holdings,简称长和)公司31日跌幅一度高达4.7%,是18日以来的最大单日跌幅。这是因为有消息传出,长和公司已取消原定于4月2日的签约仪式。长和公司原计划与以贝莱德(BlackRock)公司为首的美国财团,在4月2日签署协议,将以190亿美元出售全球43个港口,包括巴拿马运河两端的港口。
美国将这笔交易视为胜利,从中国手中重新获得对巴拿马运河的控制权,但北京方面则认为,这威胁到中国的航运和贸易利益。中国政府此前已要求国有企业暂停与李嘉诚及其家族相关企业的新合作,并开始对这笔交易进行潜在的安全或反垄断调查。
中国外交部31日再度强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注意到这笔交易,将依法进行审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并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说:「我想再次强调,中方一贯坚决反对利用经济胁迫、霸道霸凌侵犯损害他国正当权益的行为。」
延迟签署协议可能导致在不断变化的市场和地缘政治条件下的不确定性增加,从而提高交易失败的风险。
不过,亲北京港媒《大公报》31日引述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资深合规专家解石坡的说法,强调北京的审查符合2007年通过的中国《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规定,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中有两方上一会计年度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人民币8亿元,且各方上一会计年度中国营业额合计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全球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就应当在交易实施前进行反垄断申报,取得批准后才可进行交易。
解石坡表示,反托拉斯法也规定,即便交易未达前述标准,但交易可能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市场监理总局就可以要求申报。解石坡指出,由于目标公司是港口,虽然都不在中国境内,但仍可能服务中国的客户或船只,依照中国的反垄断法,由此产生的营业额是可以算到中国。他进一步说,所以只要目标公司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8亿元,这笔交易就该进行反垄断申报。
《大公报》也引述反垄断领域专家、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的说法,审查符合中国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原则。他指出,根据反垄断法第2条,境外垄断行为若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中国有权管辖。这笔交易涉及的虽然是境外港口,但可能透过国际航运链条,影响中国船公司营运成本及供应链安全,因此符合域外适用。
苟博程也说,审查不仅可依据反垄断法,还可以结合《国家安全法》、《资料安全法》等评估港口系统数据安全风险,防范地缘政治博弈对航运的潜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