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前政協副主席王中和一審獲刑17年。(大紀元合成圖)
【2026年04月27日訊】(記者夏松報導)內蒙古前政協副主席王中和一審獲刑17年,其被指受賄667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行賄200萬元。王中和曾任赤峰市委書記、包頭市委書記。
4月27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王中和受賄行賄一案。王中和被以受賄罪判刑15年、以行賄罪判刑5年,決定執行17年,並處罰金610萬元。
法院稱,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中國新年前,王中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674萬餘元。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200萬元。
去年2月,王中和被官宣落馬,成為中共二十大以來內蒙古第三名落馬高官,同時也是去年第五名被查的中管幹部。
根據公開資料,王中和1957年出生於內蒙古林西縣,長期在內蒙古工作,曾任林西縣委書記,錫林郭勒盟盟委委員、組織部部長,盟委副書記等職。
2005年,王中和轉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祕書長,2008年任赤峰市委副書記、市長,2011年1月任赤峰市委書記,2013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赤峰市委書記,同年8月任包頭市委書記。
2016年11月, 王中和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 2017年1月任自治區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委員。2021年1月辭去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副主席、委員職務。
責任編輯:李仁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