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副部級高官王波被判死緩,不得減刑、假釋。(大紀元合成)
【2025年10月14日訊】內蒙古自治區副部級高官王波被判死緩,不得減刑、假釋,其被指受賄4.49餘億元(人民幣,下同)。去年6月,王波落馬。
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波受賄一案。
王波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稱,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王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4.49億餘元。
2024年6月3日,王波官宣被查,12月被開除黨籍、取消享受的待遇,並被移送司法;今年6月26日,宜昌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現年67歲的王波,內蒙古翁牛特旗人,早年在內蒙古赤峰任職多年,曾是赤峰市副市長、副書記。2006年10月,任內蒙古包頭市副市長,之後任巴彥淖爾市市長。
2010年4月起,王波接替湯愛軍任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市長。湯愛軍2014年8月被查,2016年被以受賄罪判刑12年。
2011年11月,王波升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2018年1月起至2022年,王波先後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自治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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