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7日訊】(記者李圓明採訪報導)「中國加入聯合國的程序不合法,台灣被迫退出的程序也不合法,這等於是聯合國的一個冤案。」中國維權律師張仁從程序法的角度對此做了解讀。
今年是聯合國成立80周年。大會一經開幕,就有多個民主團體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外抗議,他們喊得最多的一句口號是:「中共滾出聯合國!」認為中共不代表中國人民,呼籲不能讓聯合國淪為中共的工具。(相關報導:民運團體聚集紐約高喊:中共滾出聯合國)
9月份以來,多家海外媒體刊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林佳龍專文《讓「台灣一起拼」,共促全球和平與繁榮》(「Chip in with Taiwan」for Global Peace and Prosperity),包括美國南加州「燈塔媒體新聞」(Beacon Media News)和美國保守派媒體Newsmax等。
「Chip/晶片(in)」有一語雙關之意。林佳龍呼籲各國正視台灣在半導體等領域的貢獻,提出「現在是聯合國承認台灣的時候」。認為唯有將台灣納入國際社會,方能真正落實「不遺漏任何人」與「攜手共進」的願景。
對此,來自北京的維權律師張仁做了法律程序上的解讀,表示希望從法律角度來講一個公道話。程序是公平的前提,程序也是一種權利,程序法有時比實體法還重要。《聯合國憲章》就是一個法律,是聯合國的一個組織法,會員國驅逐和新會員國加入都有很明確的規定的。
分析:中共政權用非法手段進入聯合國
張仁認為,中國加入聯合國是違反程序法的,沒有履行新會員國的加入程序。《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成為聯合國的會員要提出申請,由聯合國安理會來審查。這個審查就是一個程序法。那麼安理會根據聯合國規定的實體法的要求,什么樣的國家才能成為聯合國成員?比如說,愛好和平,尊重人權等等,有這些具體的要求。
審查以後,安理會認為其符合聯合國成員的要求,把這個意見做出一個決議,成為一個有效的文件,還要交給聯合國大會,有三分之二成員的通過,才能完備地走完這個程序,成為新的會員國。
按照聯合國的憲章,如果一個老的成員國要被踢出聯合國,也要經過安理會審議。但是台灣被趕出聯合國是沒有安理會審議,所以說它的程序也是違法的,而且沒有允許台灣提出申訴和複議這么一個程序。
他回顧當時的背景,1971年當時還有很多社會主義小國家,尤其是阿爾巴尼亞,中國對它的援助很多。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代表那些社會主義陣營的小國家,發起一個文件,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聯合國代表,聯合國通過2758號決議,把台灣給推出去了。
他分析說,1971年是大會單方面表決,繞過了安理會。不論是暫停會員國權利還是驅逐,都必須先經安理會推薦,再由大會表決。從這個角度說,確實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第5條和第6條的規定。當時是出於政治上的原因,用這種不符合法律的一個文件去代替入會的程序。當時台灣沒有提出法律上的抗議或者申辯,比如向聯合國國際法院或安理會提出申議,現在也可以的。
張仁認為,2758號決議是流氓國家聯合對民主台灣的群毆。美國也有責任為了恢復美中邦交,不惜犧牲台灣的合法權益,製造聯合國歷史上的第一大冤案。
近年來,中共不斷用武力恫嚇台灣,軍機擾台。張仁表示,台灣作為「中華民國」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之一,雖然失去聯合國席位,但他是一個運作完整的社會與政治實體。在全球公共衛生(如WHO)等事務中,台灣的人口規模和經濟影響力不容忽視。沒有聯合國代表性,台灣難以全面參與國際治理,這種「法理與現實」之間的矛盾,使問題始終懸而未決。
張仁認為,台灣被非法剝奪聯合國席位,如何啟動法律程序恢復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問題,具有現實意義。在外交方面主體上,台灣是一個獨立的、有效的政府,如果承認台灣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那麼中國(中共)如果要打台灣,就屬於國際法上的問題,就不是內部問題了。「現在中國要把它當作一個國內的內部問題。」他說。
「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
為什麼程序法比實體法更重要?張仁解釋說,實體法規定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而程序法是要規定了實現這些法律權力的過程、環節和步驟,就是如何實行你這個權利。
比如說犯罪,犯罪是一個實體概念,那么如何把犯罪給出一個有法律效果的定義呢?那必須要經過一定的步驟和程序,不是說說你是犯罪你就犯罪,它必須要經過幾個步驟。
程序法涉及到的第一個是主體,誰有權利定你為犯罪的一個主體機構?比如現在世界上各個國家都是把這個權利給司法機構,法院才能確定你成為犯罪的主體。比如警察就不能,警察是一個定犯罪的調查機構,他必須要經過偵查、起訴、審判,嫌疑人對審判不服還可以上訴,要經過這么一系列的程序以後才能確定犯罪。
因為只有程序公正和不缺乏,才不容易發生冤假錯案。如果沒有一定的程序,隨便哪個機構都可以定你犯罪的話,那就很危險。要經過一些程序,賦予你上訴、申訴、申辯、聽證這些權利。所以說從這個角度來講,程序比實體更重要。
張仁表示,法學學者認為中國是不重視程序法的。比如在美國,只要被告或者被告的律師在法庭上能夠向法庭證明:被告是受到了非法的刑訊逼供,那么法庭就宣告被告為無罪。但是在中國,哪怕是程序有瑕疵,刑訊逼供,法庭也不予採納。這樣容易出現冤假錯案,對人權不尊重。「程序違法會導致判決結果無效。」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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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位於紐約市曼哈頓的聯合國總部。(Spencer Platt/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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