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1日訊】(記者李淨綜合報導)近日,中國雲南一起「因言獲罪」案件引發廣泛關注。當地一名家長因在微信朋友圈評論教體局長遭免職事件而被拘留4天,此事在輿論壓力下出現轉機。
9月20日下午,元江縣公安局撤銷此前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程序違法、處罰不當」;公安局副局長當面向當事人高光華道歉,並支付1902.08元賠償金。
事件起因可追溯至今年7月。學生家長高光華質疑當地要求學生家長暑期每日兩次進行安全打卡的做法屬於形式主義,向多個部門舉報後引發媒體關注。
9月1日,高光華得知縣教體局長李文剛被免職的消息後,在微信朋友圈發表評論:「因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輿情李局長被免職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教體和文旅的楊副縣長也免職。」
當晚,李文剛選擇報警。元江縣公安局認定高光華「在未經查證情況下捏造事實,致使他人人格權和名譽權遭到損害」,對其處以行政拘留4日。
然而,元江縣委組織部隨後澄清,李文剛的職務調整屬於正常的平級調動,並非免職,其在同一崗位已任職3年9個月。
高光華不服處罰決定,於9月17日向元江縣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請求確認公安局處罰決定違法,並申請國家賠償金1902.08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元。
在輿論關注下,元江縣公安局最終主動撤銷處罰決定。高光華表示,這段時間承受了巨大心理壓力,工作和生活都受到嚴重衝擊。
網絡輿論:質疑執法標準與追責機制
這起案件在網絡上引發廣泛討論,公眾質疑執法標準和言論自由的界限。
不少網友評論說:「簽發處罰決定的責任人是誰?涉及濫用權力製造冤案的相關辦案人員應當如何處理?既然是執法者明知故犯造成的損失,為什麼要動用國家賠償?」
「納稅人的錢就是這樣被浪費的——隨意處罰,然後又拿納稅人的錢去賠償。不懂法的執法人員憑什麼能隨意執法?既然專業能力不足就應該調離崗位,不要再損害群眾利益。」
「應當追究相關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罪』的刑事責任,公權力絕不能交給只會機械執行的人!」
「究竟誰能約束某些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他們把法律當兒戲,實在令人擔憂!」
「濫用職權已經到了觸目驚心的程度!難道就這樣輕描淡寫地了結?那位副縣長的問題也應該一併調查。」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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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元江縣居民高光華得知縣教體局長李文剛被免職的消息後,在朋友圈發表評論後,遭到縣公安局行政拘留4日。(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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