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訊】江蘇省常州市一名領低保老人離世後,村委會要求其養女拿出8萬元(人民幣,下同)來操辦喪事,否則不給開死亡證明。該消息登上了百度4月30日熱搜並引發熱議。
據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集團)旗下的荔枝新聞4月29日報導,常州市新北區的胡女士的乾爸老丁是位低保戶,4月22日,老丁在常州鼎武醫院住院21天後不幸離世。根據規定,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後,逝者才能火化。老丁的姐姐和侄子都不願意出面申請開具死亡證明。
逝者老丁今年68歲,未婚未育,有一個姐姐和一個侄子,在老丁生活不能自理和多次住院期間,他們未出現過。胡女士與老丁認識了二十多年,雙方一直以父女關係相處。8年前,老丁開始無法正常生活,胡女士負責老丁的生活起居和看病。
但胡女士到醫院開具死亡證明時,被院方拒絕。主治醫師張醫生表示,雖然老丁的住院手續和生活起居都由胡女士負責,但根據規定,胡女士與逝者不是親屬關係,因此無權申請開死亡證明。
醫院方面表示開具死亡證明有兩條途徑:一是找老丁的姐姐或侄子申請;二是由村委會負責人簽字。在親屬未出面的情況下,常州市新北區五新橋街道新龍村的工作人員讓胡女士去找村第七生產隊的隊長,溝通一下操辦喪事的規模。隊長稱,只要按照習俗操辦喪事,即可配合胡女士去社區開具死亡證明。
4月25日,該媒記者陪同胡女士來到新橋街道新龍村村委會了解情況。除了生產隊的成員和村委會工作人員之外,老丁的侄子也在現場。侄子當場表示不會去辦理死亡證明。
據一份2021年常州市新北區新橋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協議書》顯示,胡女士已經妥善照料老丁長達17年,老丁對胡女士的照料十分滿意,願意在百年之後將房產贈與胡女士。2024年,老丁便將名下40多平米的房產以買賣的形式過戶給了胡女士。
侄子認為胡女士獲得了老丁的房產,理應出錢操辦喪事,給老丁留個最後的體面,如果胡女士不願意出錢,他也不會配合去辦理死亡證明。而且如果要辦喪事,必須把錢交給他,由他來操辦。
而新橋街道新龍村第七生產隊的隊長表示,要參照村裡的習俗辦喪事,即3天4頓6桌900元標準的酒席,外加20多戶村民每戶1條硬中華牌香菸,幫忙的村民和酒席上都要分配香菸。此外,樂隊2萬元和墓地2萬元,共計8萬元。
胡女士表示,她生活拮据,沒錢操辦喪事,也沒錢購買墓地,她不知道如何是好。
而對於一名無兒無女的低保戶去世,這樣標準的喪事是否涉嫌鋪張浪費?新橋街道新龍村村委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村裡的習俗也差不多這樣。
而常州市新北區新橋街道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老丁屬於低保戶,8萬元的喪事標準確實有些高,他們願意再次組織生產隊、老丁的侄子和胡女士進行協商。
對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張賽律師認為,從法律關係來看,喪事是風俗,儘管胡女士獲得了老丁的房產,也沒有法定義務去給老丁操辦喪事。如果老丁的姐姐或侄子不願意處理此事,屬地政府應參照五保戶的標準,儘快為老丁完成火化。
對此,網民「一隻菜鳥91」感嘆:「絕了,喪事還有標準。」
「蠻電」認為:「鄉下5~6萬元,感覺挺高的,可能這也是除了承包各項事情之外的一項難得的收入吧。」
還有網民為胡女士鳴不平。
「ghsj2023」說:「乾女兒完全可以不理的,但良心讓她理了。然而,其他人卻無恥提出喪事如何辦。」
「楊黛玉007」也說:「胡女士已經照顧他十幾年了哇。房子已經過戶,你死了能有始有終埋你挺好的了,按照有的沒良心的,遇到阻礙也撂挑子,那誰還能有啥法她嗎。」
也有網民對中共當局的規定表示了不滿。
「shen_dfdf」說:「人是在醫院離世的,相關人員讓醫院開證明,醫院就應該根據事實開具死亡證明,這個是醫院的義務,不是權利。現在有些單位把自己的定位搞錯了,給普通百姓增加了很多麻煩。」
「道法自然2008」問道:「我想問一句,假如這個乾女兒也不管了,這屍體醫院就這樣讓它放著嗎?」
在中國,低保戶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因為中國地區發展不平衡,所以每個省市的低保標準也有很大差異。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包含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等。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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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一名低保戶老人離世,醫院不給開死亡證明。(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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