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瀋陽67歲的王金鳳因修煉法輪功被判刑4年,在遼寧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長時間體罰、禁食等迫害,並被剝奪多項基本生活權利,包括親屬會見權。
2026年2月18日,王金鳳服刑期滿,出獄當天未受獲接待,家人不被允許現場接她,而被送到派出所簽字後才與家人團聚。
王金鳳被以不「轉化」為由實際違反《監獄法》規定,在服刑後不能按時釋放。她在獄中被剝奪與家人見面與通話的權利,甚至被限制基本生活用品的購買。拒絕「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在監禁期間經歷虐待甚至酷刑。
王金鳳在監獄中遭受多種酷刑,包括長時間不得洗澡、不准如廁、不准洗漱等,甚至在冷天沒衣物穿。她提及多次遭到虐待與暴力對待,並列舉獄警違反《監獄法》的行為。
出獄後,王金鳳得知母親與丈夫紛紛離世,內心難以言喻的痛苦。她強調,監獄不恢復她與家人的會見權可能導致家人的不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