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訊】香港高等法院日前授權恆大清盤人接管許家印名下資產,包括許家印離岸家族信託持有的財產。此舉顯示許家印構建的23億美元的海外資產「安全屋」被擊穿。
香港高等法院9月16日就恆大創始人許家印家族信託案作出判決。法院不僅授權清盤人接管許家印名下資產,還將其通過離岸家族信託持有的財產一併納入接管範圍。
長期以來,離岸家族信託因其「資產隔離」「稅務優化」等功能,成為富豪群體的「標配工具」,甚至被部分人曲解為「避債神器」。 香港高等法院此次判決顯示信託的核心價值在於「合法合規的財富規劃」,而非「逃避債務的避風港」。
《經理人雜誌》10月9日表示,當信託被用來規避債務人責任、欺詐債權人時,其「資產隔離」的防火牆將被法律徹底擊穿。此舉凍結了許家印可能高達50億美元的海外資產,擊碎了長期以來一些人對「海外信託絕對安全」的幻想。
鳳凰網財經《公司研究院》10月10日引述致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致高家族辦公室專委會主任、致高財富傳承中心主任陳麗婭律師的評論說,「離岸信託絕對安全」是營銷話術,而非法理結論。信託的安全性取決於結構獨立性與設立目的的合法性。實現「資產隔離」的必要前提:信託的資金來源必須清潔;委託人徹底放棄控制權(不得保留撤銷權、投資指令權);受託人必須具備獨立受監管資質,與委託人無利益關聯;受益權透明、分配機制合理;信託設立時未處於已知或可預見的債務風險中。若任一條件缺失,法院即可認定信託名實不符,從而「穿透信託屏障」。
鳳凰網財經《公司研究院》表示,香港法院「擊穿」許家印家族信託所依據的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和「欺詐性資產轉移原則」。首先是「實質重於形式」,不管信託架構多複雜,只要委託人能實際控制資產,就不算真正的獨立信託;其次是「反欺詐原則」,債務人不能一邊欠著巨額債務,一邊用信託為家人保留財富;最後是「債權人保護優先」,在大規模債務危機中,法律更傾向於維護被欠薪、欠房款的普通債權人權益。
公開資料顯示,自恆大上市以來(2009~2022年),許家印和丁玉梅合計分得紅利逾500億元人民幣。許家印家族信託資金主要源自這些巨額分紅,而且,恆大當時已負債纍纍,存在潛在債務風險。信託設立的目的是實現家族財富的跨代傳承和資產保護,使家族資產在債務風險來臨時能夠隔離於債務人的責任範圍之外。
《經理人雜誌》透露,許家印、丁玉梅夫婦在2019年前後在美國設立了高達23億美元的單一家庭信託基金,指定兩名兒子為受益人。大陸自媒體「財話連篇」10月9日表示,中共官方認定恆大2019年和2020年財務造假,而許家印在2019年設立信託。明明知道公司債務纏身,危機即將爆發,許家印卻仍然緊急設立信託,證實了他欺詐性轉移資產的事實。
2021年,恆大發生債務違約,2024年初,香港高等法院正式下令對恆大進行清盤,並委任安邁顧問有限公司的Edward Middleton與黃詠詩擔任清盤人。2025年8月25日,恆大正式從港交所退市,終結了其在港股的16年上市之路,留下巨額債務。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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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授權恆大清盤人接管許家印名下資產,包括許家印離岸家族信託持有的財產。圖爲許家印。(Etienne Oliveau/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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