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人權捍衛者陳明燕因協助弱勢個體維權而遭4年半刑期,於2026年8月10日獲釋。陳明燕在2015年12月因在微信群轉發法輪功全球舉報江澤民圖片而落網。
生於1976年的陳明燕,為四川雅安人,長期致力維權工作。她因孩子撫養費問題上訪,卻反遭枉判及多次非法拘留。曾先後被北京警方、雅安警方羈押、拘留長達數天至數月,還曾遭遭非法鑑定及關押在精神病醫院7個月。
除維權外,陳明燕樂善好施,長期協助受難者,包含提供物資金錢及協助搜集律師介入案件。不僅自立自強,她更經常支援在獄中的受難訪民,並積極接待家屬及協調律師參與案件。
然而,陳明燕在2015年12月在微信群內分享一張「法輪功全球舉報江澤民」的圖片,結果遭到指控「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遭到刑事拘留及最終被判處4年徒刑。她表示當地警方誤認她為法輪功信徒,並對其施以不公。
經過漫長的牢獄生活,2020年4月11日陳明燕終於刑滿釋放。她在接受採訪時揭露監獄裡被迫勞役及虐待的遭遇,造成身心傷害並使其陷入困境。雖然再次被捕,但最終在2026年8月10日刑期屆滿而獲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