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證監會原黨委委員、副主席王建軍因受賄罪一案於2026年6月10日開庭審理,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
指控指出,自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期間,王建軍擔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市場監管部主任等職務時,利用職權、地位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共計非法收受人民幣9340萬餘元。
除受賄罪外,王建軍還被指控在職務上為親屬謀利,涉及「靠監管吃監管」,進行權錢交易,以及非法為他人在上市、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該案於2025年4月30日王建軍被查,11月3日被「雙開」。
王建軍生於1968年3月,是一名中共黨員。曾歷任多個職務,包括中國證監會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等職位。他在2016年起擔任深圳證券交易所黨委書記、理事會理事長,並於2021年10月擔任證監會副主席,直至案發時遭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