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達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審判了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前副局長張建華的受賄案,他被裁定受賄罪刑8年,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刑5年,總計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罰款380萬元。
法院指出,張建華利用擔任相關職務的便利條件,在行政審批和投資入股等方面幫助有關人員,非法獲取4338萬元財物;在他退休後期間,繼續利用職權,幫助其他人在企業經營等事項中謀取不當利益,非法收受1170萬元。
張建華在2025年5月落馬,當時是主動投案,之前曾公開露面;之後被開除黨籍、待遇取消,並被移送司法。審理過程中,張建華的履歷顯示他曾在多個部門擔任要職。
- 2005年2月,擔任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軍工項目審核中心主任;
- 2008年1月,晉升為該中心主任、黨委書記;
- 2008年11月,擔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軍工項目審核中心主任、黨委書記、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 2009年4月,出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司長;
- 2011年1月,晉升為總工程師;
- 2013年1月擔任副局長,直到2021年10月被免去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