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前副省長、前政協副主席胡幼桃因受賄案一審獲刑13年,被指涉及長達29年的受賄活動,賄款超過4364萬元人民幣。胡幼桃去年6月被調查,當時已是退休7年有餘。
溫州市中級法院於10月12日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幼桃受賄案。法院裁定胡幼桃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同時處罰金300萬元。
法院指出,胡幼桃在1997年至2025年期間,利用其擔任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之便,涉及為相關機構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運作、職務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總計折合4364萬元以上。
2025年6月,胡幼桃被查出,當時已退休7年多;同年12月,他被開除黨籍並被取消一切待遇,同時被移送司法機關。
據公開資訊顯示,胡幼桃生於1955年4月,長期在江西省工作,曾擔任江西省發改委副主任、江西省財政廳廳長、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直至2018年1月卸任。他曾擔任中共第十二屆江西省委委員,以及第十屆和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