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接受採訪的大陸金融、監察及司法系統人士指出,在某些案件中,涉及貪腐指控的人被抓捕、指責金額被誇大以及涉及官場報復等情況,實際上是權力鬥爭的一部分。一位來自北京金融檢察系統的消息人士透露,最近出現了所謂「沒有貪污的貪污犯」,即被指控涉貪的人沒有明確的證據支持指控,許多人在監禁了3到6個月後被釋放。
其中一起案例是江蘇大豐農商行前董事長卞玉葉被控貪污一千六百萬元。對於此案,調查記者指出辦案機關在核查卞玉葉及其家人的財產後,並未找到與涉案交易相關的個人獲利。而辯方則主張,指控卞玉葉貪污的價格差異並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
另外一位天津來自監察系統的消息人士也指出,一些區級及以下幹部在沒有釐清事實基礎的情況下被帶走,並以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等罪名被拘押。對於這種情況,有觀察人士指出,在金融領域,報復抓人的情況只是冰山一角,許多指控中的金額存在爭議,而很多指控僅憑被告人的供述並不足以成立罪行。
根據中共《刑事訴訟法》,僅憑被告人的供述無法認定有罪,必須有確鑿、充分的證據支持。目前卞玉葉案仍在等待法院判決,其中涉及到的資金流向、供述取得過程以及辯方要求調取的錄像訊問等問題仍需要進一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