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醫療保障法》,規定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未享有國家其他醫療保障的公民,應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案中明訂參加醫保為公民義務,然未設定最低報銷比例、個人繳費上限及政府最低補助,引發網民批評是「惡法」。
《醫療保障法》於8月28日通過,共7章56條,將於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4條強調公民享有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權利和義務;第10條要求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第11條進一步指明,未參加職工醫保且未享有其他國家醫療保障的公民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湖南法學教授王彤對法案強制性參保的立法目的表示懷疑,指出法案未明確各項繳費標準,反而交由地方政府自主裁決提供何種醫療保障,引發社會關注。法案中提及城鄉居民醫保的繳費標準將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均收入相關。
部分網友和四川維權人士表示,新法可能對失業者和低收入人群造成傷害,形成「越窮越沒保障」的惡性循環。該法還規定資助特困人員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參加居民醫保,但資助比例及對象認定等詳細內容則未在法案中明確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