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維權人士陳雲飛在8月初前往嘉峪關旅遊時,意外被警方以涉嫌「猥褻罪」為由帶走,並被行政拘留12天。行政拘留期滿後,陳雲飛卻沒有被釋放,而是直接轉交至成都國家安全機關,罪名改為「危害國家安全」。
此事件源於8月5日,陳雲飛在敦煌火車站遭到肅北縣公安機關以「猥褻罪」拘留,隨後遭行政拘留。然而,行政拘留期滿後,前往接他的友人卻未能如願,因為有其他案件需要處理。
原本前往肅北縣探望友人的陳雲飛,在此過程中被警方扣留,並以「猥褻罪」為由關進敦煌拘留所。友人蔣永繼律師回憶,他在8月13日與陳雲飛的會面,得知應在8月17日下午3點30分出所,然而在接人過程中發生了狀況。
消息指出,陳雲飛最終是被成都國家安全機關帶走,指控為危害國家安全罪。這位四川維權活動人士,曾因「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入獄兩次。自2025年3月25日刑滿出獄後,他又因多次被強制傳喚,並在本次被拘留釋放後再度被指控,持續面臨法律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