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圖。(Fred Dufour/AFP)
【2026年03月19日訊】北京「71歲老人花200萬買基金虧了85萬」的話題引起關注,被推上熱搜。近日,北京市大興區法院作出判決,銀行因違反「適當性義務」,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北京日報》3月19日報導,兩年前,71歲的王女士在某銀行辦理業務時,理財經理熱情地向她推薦了一款中高風險基金產品,並口頭告訴老人風險不大、比較穩健。在得知王女士之前在櫃檯所作風險測評等級為穩健型,不符合該中高風險基金的條件後,理財經理指導王女士第二天重新做了一次風險測評,使其測評結果從穩健型變更為成長型,從而符合了購買中高風險基金的條件。
隨後,在理財經理的指導下,王女士通過手機銀行花200萬元一次性購買了A基金。然而,在持有A基金近兩年半後,王女士贖回時發現,本金虧損高達85萬餘元,損失比例達43%。
這與理財經理一開始說的「穩健」「風險不大」相去甚遠。王女士認為銀行在銷售過程存在誤導,於是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銀行辯稱,客戶最新測評結果與產品風險等級匹配,且是自主購買,虧損應自行承擔。
法院認為銀行的過錯行為與王女士的投資損失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其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銀行賠償王女士本金損失85萬餘元。
上述新聞引起網友熱議。
「felix98050」:基金就是這麼坑,我以前買了一萬多基金,虧了4000多。感覺無論怎樣做,都被剝幾層皮。
責任編輯:方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