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7日訊】上海市民王女士去世後,留下兩個年幼的女兒。這兩個孩子自幼隨母親和外公王老伯生活在上海。王老伯如今83歲了,除了扶養兩個外孫女,還在為去世的女兒還債,只能靠親友借款勉強維持日常。
上觀新聞3月17日報導,2024年9月,王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兩個分別出生於2015年和2017年在美國出的女兒。這兩個孩子兩個孩子均出生於美國,擁有美國國籍,但自幼跟隨母親和外公在上海生活。
2024年深秋,上海某小學門口,10歲的朵朵(化名)拽著81歲王老伯的衣角,眼裡滿是惶恐。她的美國護照還有3天就要過期了。
根據相關規定,護照延期必須由監護人辦理。然而孩子的生父信息完全是空白的。王女士從未向家人透露過孩子父親的身分,孩子的美國出生證明上父親一欄也是空白的。
孩子的生母已經離世,生父身分不明。王老伯四處求助,最終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成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王老伯憂心道:「在我之後,以後誰來監護她們?」
王老伯每月有1萬元退休金,但在上海租房花6800元。而兩個孩子的學費,一學期就要8萬元。
王老伯的女兒生前做生意欠下不少債務,老人為了還債,賣掉了上海唯一的房子。積蓄所剩無幾,都靠親友借款勉強維持日常。
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問題變得更加複雜。王老伯想過把兩個孩子送到國外的親友那裡去生活。但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許凱認為,這種方案在司法上有難度。而對方的態度是:「只願意寄養,不作為監護人。」
王老伯是否可以指定一個後備監護人,在他離世後照顧兩個未成年的女孩呢?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金可可表示,按照目前民法典的規定,只有父母才能用遺囑方式為自己的未成年小孩指定一個後備監護人。
王老伯表示,「安頓好小孩後,我就到養老院去。」但是王老伯被告知,他如果要住養老院,也必須要有一位監護人。這讓王老伯認識到,他需要一個能接手的人,一個能託付餘生和孩子的人。
孩子還在上學,王老伯還在找那個「願意接手的人」。他說:「只要能對孩子好,我都盡力。」
「上海外公賣房還債照顧2個外籍外孫女」的話題衝上熱搜,引起網友熱議。
有網友質疑,王老伯如果沒有繼承遺產,為什麼要還債,「人亡債銷」。
責任編輯:方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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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示意圖,圖為上海一街景。(Jade Gao/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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