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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3日訊】北京民企老闆范海生於2021年被以「涉嫌假冒專利罪」錯誤羈押212天。日前,范海生的律師就此向瀋陽高新區法院申請國家賠償1029.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此外,范海生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為其恢復名譽,並賠禮道歉。
范海生曾是北京中科普金特種材料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後經變更,現為該公司實控人、經理。
據澎湃新聞報導,范海生在賠償申請書中表示,該案屬於他的競爭對手通過不正當手段對其進行打壓,他依據合同取得案涉專利使用權,並經瀋陽仲裁委員會確認有效。但瀋陽相關公檢法機構仍以其沒有取得專利權為由立案、拘留、逮捕,並在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情況下,作出一審有罪判決,致使他作為民營企業家的權益受到嚴重影響。
范海生表示,該案直接導致他與浙江、廣東等地多家合作企業的合作終止,致使其不僅損失了巨額收益,更損失了巨大的商業機會和市場。此外,他的公司還是某重大國際賽事抗菌餐具供應商,該案的錯誤處理直接使其喪失了該商業合作,造成巨額損失。
為此,范海生日前通過律師向瀋陽高新區法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1029.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98037.28元(暫以2023年賠償標準計算)、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財產損失費1千萬元。此外,依照《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范海生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為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向他賠禮道歉。
據報導,這起假冒專利案涉案專利為中科院金屬所的「一種奧氏體抗菌不鏽鋼」發明專利(專利號:ZL02144683.0)。
2013年,中科院金屬所與范海生的北京中科普金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授權其公司實施該專利。之後,瀋陽融榮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瀋陽融榮公司)於2017年也獲得該專利的實施許可。由此,兩家公司成為競爭對手。
2020年5月22日,瀋陽融榮公司負責人報案稱,北京中科普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海生涉嫌假冒專利。2021年3月25日,瀋陽警方在北京抓捕了范海生。
范海生被抓後,多次向瀋陽高新區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但該院以其不認罪為由繼續羈押。直至2021年10月22日,范海生才被瀋陽高新區法院批准取保候審。2021年12月28日,瀋陽高新區法院一審判決范海生構成犯罪,判處罰金35萬元。范海生提起上訴。
2023年7月24日,瀋陽中院二審以「原判認定被告人范海生犯假冒專利罪部分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2024年7月24日,瀋陽高新區檢察院以「本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范海生不起訴。
至此,這起歷時四年多的假冒專利案終於告一段落,但過程中范海生卻失去了200餘天的人身自由。
范海生的辯護律師批評,這是一起刑事插手民事糾紛、侵害民營企業家權益的案件。
責任編輯: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