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9日訊】河南省駐馬店一女士在賣掉房子13年後發現自己仍然在連續交賣掉的房子的電費,總計三千多元人民幣,但現房主拒不歸還該女士替他交的電費。該消息登上了百度1月19日熱搜。
1月17日,駐馬店的唐女士發視頻呈現了自己從供電局拿到的厚厚的一疊交電費單據。
2006年,唐女士為了操作方便,選擇開通了電費代扣功能,綁定了自己的銀行卡。
2012年,唐女士賣掉了這套房子,但是忘記了之前開通的電費代扣業務。
2025年初,當唐女士給孩子辦理就餐卡時,需要往綁定的銀行卡裡充值,卻發現銀行卡的餘額不對。到銀行一查才發現每個月都有一筆電費支出,而且從2006年開通代扣之後,幾乎從未間斷,從2012年賣房到2025年,發現這13年間,她累計為這套已不屬於自己的房子交了3145元人民幣電費。
情況查明後,電業局的工作人員陪同唐女士一起去找新房主溝通。
了解情況後,新房主一開始顯得有些驚訝,但很快就表示理解,並答應會償還唐女士這些年代繳的電費。
但是,幾天過去了,新房主那邊毫無動靜。唐女士打電話過去詢問,新房主卻開始找各種藉口推脫,一會兒說自己最近手頭緊,沒錢還;一會兒又說這電費不一定全是自己住進來之後產生的,不能全由他承擔。到最後,他甚至直接不接唐女士的電話了。
唐女士在視頻中表示:「17年7月以後是對方存的電費,他預存用完後,有欠費,就會從我卡上扣他欠的電費。這說明他是知道要交電費的。」
大V「房研報」1月18日對此評論說,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新房主在知曉唐女士一直在為其代繳電費後,起初承諾償還,而後卻反悔拒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構成了不當得利。如果唐女士選擇走法律途徑解決,她手中的銀行交易明細,清晰地記錄了多年來的電費代扣情況,能夠證明她一直在為新房主支付電費;此外,電業局工作人員陪同她與新房主溝通時,新房主起初答應還款的記錄,也可以為唐女士的訴求提供支持。從以往類似案例的判決結果來看,只要證據確鑿,唐女士追回這筆代繳電費的可能性很大。
唐女士表示目前準備走司法程序。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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