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百年真相》。
1970年3月5日,在北京工人體育場召開的十萬人大會上,北京青年遇羅克,被中共當局以犯「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這是當年轟動全中國的重大案件,這位生命永遠停留在27歲的年輕人,牽動了很多人的心。他到底做了什麼,要被處以極刑?
本期節目,我們跟大家說說這件往事。
兩次死刑
1968年1月5日早上,遇羅克像往常一樣,帶著簡單的午飯,騎自行車到工廠去上班。
他剛一進工廠的大門,就被早已等候在那裡的公安抓捕。此後兩年多的時間裡,他竟然兩次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第一次的時間是1968年1月。
這個說法出現在北京市中級法院(79)中刑監字第1310號「刑事再審判決書」中。其中寫道:
「遇羅克,男,1942年生,漢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資本家,本人成分學生,原係北京市人民機器廠徒工,住北京市朝陽區南三里屯東五樓十三號。1968年1月被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以犯『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但是,1968年1月,遇羅克並沒有真的被執行死刑。這是為什麼呢?
張郎郎在《我和遇羅克在獄中》一文中回憶說:1970年2月9日,他和其他幾十個人被關進北京看守所「死刑犯」監室。單人牢房的門剛被關上,他就聽見走廊另一頭有個犯人喊報告。
張郎郎聽到一個聲音說:「報告管理員,我要見軍代表。上一批的幾十個人都去見馬克思了,只剩下我一個人了。因為我有重大案情要細細交待,可沒什麼人提訊我,我怎麼交待啊?」
說話的人正是遇羅克。
此前,張郎郎跟遇羅克在一個監室被關了半年多,對他的聲音非常熟悉。當時,張郎郎就明白了,第一,遇羅克還沒有被處死;第二,他之所以沒有被處死,是因為他在臨刑前說有重大案情要交代。
但是,到1970年3月5日,事情又有了變化。
那一年,中共以進入戰備狀態為由,突然發動「一打三反」運動。「一打」就是「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運動一來,不僅新抓捕了很多所謂「反革命」,以前在押的「反革命」,也都被從重、從快打擊。
張郎郎回憶說:「1970年3月5日,他和許多人一起被拉走了。他們走了以後,走廊裡死一樣地寂靜。我們知道又是一場宣判大會。我預感到遇羅克再也不會回來了。」
張郎郎的預感沒有錯。正是在這一天,遇羅克再次被判處死刑,並被「立即執行」。
為什麼一定要處死他?
1970年1月9日,中共軍方的「北京市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發了一份通知,將20名罪犯的材料下發給「革命群眾」,徵集處理意見。關於遇羅克,是這麼寫的:
「現行反革命犯遇羅克……其父係反革命分子,其母係右派分子。遇犯思想反動透頂,對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懷有刻骨仇恨。1963年以來,遇犯散布大量反動言論,書寫數萬字的反動信件、詩詞和日記,惡毒地污衊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書寫反動文章十餘篇,印發全國各地,大造反革命輿論;還網羅本市與外地的反、壞分子十餘人,陰謀進行暗殺活動,妄圖顛覆無產階級專政。遇犯在押期間,反革命氣焰仍很囂張。」
根據這份材料,遇羅克被處死主要有三個原因:第一,散布大量「反動言論」;第二,策劃暗殺活動;第三,在押期間氣焰囂張。
三條罪狀中,第一條看著比較「實」,具體到有「數萬字」的反動信件、詩詞和日記,有反動文章「十餘篇」;而第二條和第三條比較「空」,沒有具體事實。由此判斷,遇羅克被殺,主要是因言獲罪。
「反動言論」
遇羅克有哪些「反動言論」呢?主要有兩方面:
第一,他公開反對一篇文章。
1965年11月10日,上海《文匯報》發表姚文元的文章《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
這是毛澤東為發動「文革」大造輿論的第一篇「重磅」文章。
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的作者,是當時的北京市副市長吳晗。毛澤東幕後授意姚文元寫這篇炮轟吳晗的文章,矛頭對準的,其實是吳晗背後的北京市委第一書記、市長彭真,以及彭真背後的中共中央副主席、國家主席劉少奇,中共中央書記處總書記鄧小平。
但是,遇羅克哪知道這些權鬥內幕?1966年2月13日,他在《文匯報》上發表文章《和機械唯物論進行鬥爭的時候到了》,公開反對姚文元批判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
反對姚文元的文章,不就成了反對毛澤東,反對「文革」嗎?這是遇羅克的一大「反動言論」。
第二,遇羅克批判中共「出身決定待遇」的血統論。
1966年5月16日,「文革」爆發。7月29日,北京航空學院附中學生中的幹部子女貼出一副對聯:老子英雄兒好漢,老子反動兒混蛋,橫批是:基本如此。
這副基於血統論的「紅對聯」,成為「文革」時期流行極廣、影響極壞、後果極嚴重的一個口號。
當時,所謂「出身好」的人,即出身於工人、貧下中農、革命幹部、革命軍人和革命烈士家庭者,這些人被稱為「紅五類」。所謂「出身不好」的人,即出身於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右派家庭者,被稱為「黑五類」;後來,又加上叛徒、特務、走資派、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擴展成「黑九類」。
「紅五類」成了「人上人」,從生到死的各種環節,如上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招工,提幹,參軍,結婚,就醫,購物,甚至進火葬場、墓地等,都享有特權。
而全國各地數以億萬計的「黑九類」則成了「人下人」,方方面面都受歧視,在「紅色恐怖」中被侮辱、被傷害、被打、被殺。
就在「血統論」甚囂塵上之時,1967年1月18日,遇羅克以「家庭問題研究小組」的名義,在他創辦的《中學文革報》第1期上發表長文《出身論》。
文章寫道:「家庭出身問題是長期以來嚴重的社會問題。」「這個問題牽涉面很廣。」「有多少無辜青年,死於非命,溺死於唯出身論的深淵之中,面對這樣嚴重的問題,任何一個關心國家命運的人,不能不正視,不能不研究。」
遇羅克明確提出,必須打倒「唯出身論」。
此文一經發表,立即在全國產生巨大反響,因為他說出了所有「出身不好」的人的心裡話。
但是,中共鼓吹的就是它的老祖宗馬克思的階級鬥爭論,一直把中國人劃分成不同的階級,然後煽動階級對立、階級仇恨、階級鬥爭。怎麼劃分階級?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出身。
中共建政後,發動了幾十場血腥殘暴的政治運動,所有所謂「出身不好」的人,都是被打壓的對象。
而遇羅克的《出身論》,在「文革」瘋狂的年代,自然被認為是「反動言論」。
刑場上的黑幕
「文革」結束後,遇羅克冤案被平反。
1979年11月21日,北京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原判以遇羅克犯反革命罪,判處死刑,從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上都是錯誤的,應予糾正……宣告遇羅克無罪。」
但是,1970年3月5日,遇羅克到底是在哪裡被執行死刑的?怎麼執行的?他的屍體誰處理的?怎麼處理的?這些疑問,至今不得而知。
2019年6月,遇羅克的弟弟遇羅文,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我哥哥平反以後,有一個大夫曾經找到我姐姐,揭露說,我哥哥的眼角膜當時被摘除了。但其它器官就不清楚了。因為這個大夫是眼科大夫。他說(眼角膜)給了一個人,當時所謂的勞動模範。」
遇羅克的眼角膜被摘除了,他的心、肝、腎等其它器官呢?是否也被摘除了?
翻閱中共歷史,從上世紀40年代延安整風時起,到文革中,再到文革結束,都有死刑犯被活摘器官的例子。
2019年6月17日,位於倫敦的國際獨立「人民法庭」經過多方取證、聽證和調查後宣判,判定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的行為已存在多年,並仍然存在。
那麼,遇羅克被執行死刑時,是否沒被一槍打死,而是留著活體,以便醫生摘取器官,在器官被摘取後而死呢?
好了,今天的節目就到這兒了,謝謝您的收看,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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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真相》節目組製作
責任編輯: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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